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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搞活本市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
近年来,上海市出台多轮汽车更新消费促进政策,不断提升新车消费、二手车交易的便利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汽车消费规模占到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以上,对稳增长、促消费起到了较强的拉动作用。《若干措施》共九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更新消费方面,出台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老旧燃油小客车,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新车的,给予补贴。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二是新能源车消费方面,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结合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请的受理、发放等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三是二手车出口方面,推动出台便利优化二手车出口流程的相关措施。
四是汽车消费环境优化方面,进一步推动汽车销售合同网签;推广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使用车辆信息报告;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推进本市汽车流通领域数字化转型;支持各区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出台促进汽车更新消费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