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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秉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忠诚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为构建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保障。
近日,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联合霞浦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多个部门前往盐田乡南塘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现场15000多只青蟹被投放近岸海域。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是企业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替代性修复方式。针对某塑业公司、洗涤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某养猪企业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为弥补赔偿义务人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霞浦生态环境局积极与赔偿义务人进行沟通磋商,最终达成由赔偿义务人购买青蟹苗进行增殖放流的磋商意见。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来源: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